成都注冊商標_哪些商標是不能辦理商標轉讓?
分類: 工商資訊
作者: 成都成信宏
來源: 成信宏財稅
發布時間: 2020-11-20
【摘要】:如果在成都注冊商標,哪些商標是不能辦理商標轉讓?很多人都知道商標是可以進行轉讓交易的,商標轉讓也就是商標持有人將商標權轉讓給他人,但并不是所有商標都是可以進行商標轉讓的,
如果在成都注冊商標,哪些商標是不能辦理商標轉讓?很多人都知道商標是可以進行轉讓交易的,商標轉讓也就是商標持有人將商標權轉讓給他人,但并不是所有商標都是可以進行商標轉讓的,因此我們在進行商標轉讓時,定要考察清楚該商標是否能夠進行轉讓,下面商標網就告訴大家哪些商標不能辦理商標轉讓。
1.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,不得單獨轉讓
商標注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,如果它們屬于非類似商品,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,但如果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。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,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,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,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。
2.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
商標注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,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,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;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后,才能辦理轉讓注冊。
3.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
聯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,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征。如果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,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,造成商品來源混淆。
4.屬于共同所有的商標,并經過共同所有人同意才能轉讓
注冊商標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,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權益,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。
5.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,其轉讓無效
商標權轉讓屬于法律行為,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。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,應視為無效,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6.商標受讓人在商標使用中,如果商品粗制濫造,以次充好,欺騙消費者的,其轉讓注冊可能導致被撤銷。
不管是在成都注冊商標或其它地方,只要注冊以上這幾種商標都是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的,因此希望大家在進行商標轉讓時,務必考察清楚商標狀態,是否可以進行轉讓,否則就算是花費時間和精力,也是會被商標局直接駁回的。